根据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关于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院党总支决定在全院党员职工中组织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活动。要求各支部将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宣传教育结合起来;与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结合起来;与池州市委、贵池区委开展的“创新创业、兴我池州”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结合起来;与开展质量管理活动,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结合起来;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力争取得实效。
办公室
200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