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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厅取消宿州市立医院“二级甲等”医院称号
作者:cz2yuan 发布日期:2010/10/31 20:28: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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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5日,省卫生厅对发生严重医源性感染、造成9例患者被摘除单侧眼球的宿州市立医院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取消宿州市立医院“二级甲等”医院称号,责令医院立即终止与上海舜春扬科贸公司的合作协议,没收非法所得31.86万元,罚款3万元。省卫生厅还建议宿州市委、市政府对相关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
  2003年11月,宿州市立医院与上海舜春扬科技贸易有限公司违法、违规签订合作开展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协议。2005年12月11日,在上海舜春扬科技贸易有限公司安排下,上海第九人民医院医师徐某及该公司睢某兄弟来到宿州市立医院,对10名白内障患者进行超声乳化手术。手术后,这些患者均出现严重感染。12日下午3时,宿州市立医院将这10名患者送往上海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救治;13日经该院病原学检测,证实为绿脓杆菌感染。医院对其中的9名患者进行了单侧眼球摘除术,另一例进行了玻璃体切割术。
  宿州“眼球事件”发生后,省卫生厅先后派出多批调查组赴宿州,对事件发生的原因、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进行调查,卫生部也派出专家组帮助查找原因。现已查明宿州市立医院的违法、违规事实为:与不具备医疗服务资质的上海舜春扬科贸公司签订协议;允许上海舜春扬公司组织的没有资质的人员在该院从事诊疗活动;医院院内感染管理混乱,手术过程中的相关设备没有做到一人一用一管一灭菌。由于这些原因,导致手术出现重大感染,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
  省卫生厅决定,于近日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对宿州“眼球事件”进行通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引以为戒;在全省集中开展一次以整治医疗机构出租、外包科室以及各种营利性合作项目为重点的专项治理和督查活动。
                                         来源:安徽食品药品人才网

                                               200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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